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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法院护佑绿水青山 向非法开采山体等行为“敲重锤”

时间:2021-06-05 03:18:19    整理:Admin

  中新网济南6月3日电 (孙宏瑗)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济南两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情况。记者获悉,济南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依法维护民众环境权益,2020年,济南两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2件、行政案件390件、民事案件476件。

  当日,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济南法院2020年度十大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杰介绍,案件包括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刑事案件,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等行政案件,涉及破坏黄河水文设施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荒山承包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破坏生态环境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其中,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诉韩某等被告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彰显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联合打击非法开采山石行为、依法维护生态安全的力度和决心。”李杰表示,此案对于引导人们重视矿产资源保护,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具有积极的警示意义。

  矿产资源属于非可再生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不法分子受高额经济利益驱使,未经采矿许可擅自开采山体问题突出。非法采矿行为不仅扰乱国家正常采矿秩序,侵害国家矿产所有权,而且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据济南中院民四庭副庭长刘继英介绍,2019年5月底至6月25日,被告韩某、侯某等在济南市历城区仲宫街道某村东山地拆违拆临现场,以“清运违建渣土”为名,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矿石,共同破坏了村东山体。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破损山体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71.1万元(人民币,下同)。

  2020年1月14日,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本案诉讼,要求七被告在合理期限内按照修复方案进行山体及生态环境的修复,承担修复后验收评估费用;如不能修复,则承担71.1万元修复费用。在审理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和七被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在审判实践中,济南两级法院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犯罪,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环境改善和资源合理利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下一步,济南两级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服务绿色发展的审判理念,筑牢司法屏障,护佑绿水青山。”李杰表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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